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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团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信息来源:武汉大学主考招生网      发布时间:2015-05-19 13:09:59     浏览次数:

一、毕业生党员关系转递

  1、已落实工作单位

  (1)工作单位属于本市某一系统,可到本系统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工作单位属于某区(县),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3)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上级部门无党组织,可到工作单位委托保管档案的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2、未落实工作单位

  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委组织部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并将本人的档案材料尽快转往户籍所在地。

二、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党员关系转递

  1、党员组织关系挂靠

  (1)若工作单位有党组织或上级管理部门有党组织,应将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或上级管理部门党组织。

  (2)工作单位本身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单位所在地或党员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比较健全,根据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属地化管理要求,为“有利于党员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应将组织关系转接到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就近挂 靠,方便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建议先以单位的名义与社区党组织进行联系,问清转入的党组织名称,以便党员组织关系能及时顺利转入。

  (3)若确有困难无法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在单位提出委托上海市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其档案户籍人事代理服务的前提下,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转接的党组织名称,本市高校应为“上海市教委直属机关党委”,外地高校应为“上海市委组织部”。

  (4)挂靠中心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以一年为限。在户口或档案转出前,应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5)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应在有效期内由本人办理;由于本人原因,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作自行脱党处理。

  2、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时,须带好如下材料并由本人填写党员联系卡:

  (1)本人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的上级部门无党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并说明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无法接受的理由(需单位盖章)。

  (2)人事档案和户籍委托保管凭证。

  (3)《就业报到证》(或复印件)。

  (4)《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三、团员办理团关系的转出手续

  1、各学院分团委在每年4月初至5月底将毕业生团员证收上,统一交至校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

  2、办理团关系转出前,需先检查团员证情况。

  (1)团员证第一页中未填写栏目补齐。

  (2)团员证无转入手续及团籍注册的须出示大学期间履行团员权利、义务(交纳团费、组织生活)的证明。

  (3)无编号、钢印、照片,原单位组织关系的团员证转出须申请补办。

  (4)团员证遗失须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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