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考生自经过本科毕业论文的注销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在中止注销时,会通知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则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 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教员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 教研室细致指派导师。
论文最后由导师肯定定稿。定稿后的论文,考生应将其打印多份,为论 文争辩做准备。需求指出的是,论文的写作是有时间限制的,12月底注销的考生,应在5 月上旬完成论 文的定稿;而6月底注销的考生,则应在11月上旬完成。论文定稿后,由系里组织进入论文争辩的程序中。
论文争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 的观念;然后争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中止提问;假设争辩小组以为必要,还会对触及论文的专业 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求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果。
考生经过论文争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假设顺利经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 毕业了。
申办毕业的条件
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与毕业检查,办理自学考 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则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果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则的理论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果。
③思想品德经审定契合恳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需具有国度招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办理毕业时需求带的证件
办理毕业手续时请考生带好以下证件:
·准考证
·身份
·课程合格证
·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
办理毕业的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别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担任通知考生办理毕业 手续。
凡契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则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 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布置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 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契合条件者,打印 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审定表》。在职人员由 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担任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契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 生档案。
办理毕业的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细致办理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 格后发给《毕业生注销表》;
《毕业生注销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 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则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注销表》不得坦白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置,直至取消毕业资 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 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 门存入本人档案。
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 、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 、在领取毕业生档案注销簿上签名,如系受人拜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拜托人 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
3 、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认真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 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注销表及毕业成果单);
4 、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注销表及 成果单(各1 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注销表 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自考生毕业论文争辩有哪些程序?
答:自考生要获得学士学位,需经过毕业论文争辩,且必需一次通 过成果为优或良。专科段普通没有论文争辩。自考论文争辩程序跟普通高校毕业生争辩恳求相同。在考 生论文写作完成后,由主考校统一布置相关学科的教员,组成争辩小组,中止争辩。
自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什么公章?
答: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加盖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及主考院校两枚公章,学位证书加盖主考院校相关公章。
全部课程合格的考生如何申办毕业证书?
答:凡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则全部课程(包括理论环节)考试合格的考 生,应在规则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份证号码变卦能否影响毕业?
答:关于身份证等证件号码的变卦,希望您及早到您所在地的自学考 试办公室办理更改手续。普通来讲,在没有办理毕业手续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申请更改的,只需拿出变卦 证明您的成果就应该算有效。但是最晚不能拖延到办理本科毕业证的时分,希望您尽快去办理。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经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 口试 实习 实验),毕业论 文经争辩成果优秀且一次经过,思想品德经审定各个契合恳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则>>及有关规则,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 科学位。如论文争辩没有经过,必需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 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则,考生应予以留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普通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 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学位资历限制
凡契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历 ,第一次未经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契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普通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审定表、毕业论文原 件及论文成果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中止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中止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 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举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恳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一评审, 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经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犯四项基本准绳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作弊行为遭四处置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与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 一次)。毕业后可参与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与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 加次年考试)。
授予学位程序
1 、参与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契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 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果后,交主考学 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 考务、评审等费用,细致标准按有关文件肉体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交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 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概不 再补授。
(说明: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每个地域的申请时间、条件可能会有所 不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则为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则:“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 长的准绳,根据工作需求,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 门根据需求,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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